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新要求 餐館原則上不得加工生食類等高風險品種
1月20日,按照省、市相關要求,結合我市餐飲行業現狀,蘭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新要求。記者注意到,除了按照要求對場所進行消毒、控制就餐人數等,使用冷鏈食品的餐飲企業須在場所內公示進口冷鏈食品的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及蘭州總倉出倉證明,讓顧客放心消費。
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確保食材來源可追溯。禁止在經營場所宰殺活禽畜動物,嚴禁采購經營和制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嚴禁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動物肉類及肉制品。采購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查驗并索取供貨商許可證及同批次產品入境貨物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總倉出倉證明、消毒證明,并錄入甘肅省食品安全電子追溯平臺。
密切關注原料供貨商所在地的疫情變化情況,如原料供貨商有員工確診,根據相關防控規定對已采購原料封存待查。向廣大消費者作出承諾,在場所內公示進口冷鏈食品的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及蘭州總倉出倉證明,讓顧客放心消費。對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做到專人管理,專區或專庫(柜)存放,專人加工,專用工具,專人消毒等,不得與其它原輔料混放。
食品加工要充分煮熟熱透,確保加熱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不得超范圍、超負荷經營,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不得加工生食類等高風險品種。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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